(一)收集证据
积极收集能证明对方存在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况的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社区证人证言等。
(二)尊重孩子意愿
若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自己生活,要保留好孩子表达意愿的相关证据。
(三)证明抚养能力
向法院证明自身有足够的抚养能力及适合孩子成长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