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后生育新子女,仍需按规定支付之前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要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二)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提高,但不超50%。
(三)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四)支付方式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五)支付方因再婚经济状况变化,可先与对方协商调整抚养费,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