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
(二)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感情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三)男方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四)若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首次起诉离婚判离可能性低,男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