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遇到夫妻共同债务,要先判断债务性质。若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便属于共同债务。
(二)若为共同债务,夫妻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若女方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者是对方虚构、因违法犯罪所负,可主张为对方个人债务,自己不用承担。
(四)面对债权人起诉,女方要积极应诉,提供出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