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十万,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若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按累计的偷逃应缴税额来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积极补缴偷逃税款,法院量刑时会从轻、减轻处罚。
(四)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