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想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并争取一次判离,应先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像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记录这类涉及对方病情及治疗情况的材料。
(二)需分析具体情况准备对应证据。若属于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要收集婚前对方隐瞒病情以及婚后治疗效果不佳的证据;若是婚前知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要准备好能证明知晓情况的证据;对于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要提供患病时间、长期治疗但无好转的证据。
(三)若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不一次判离,所以在证据准备充分前可先不急于起诉,补充完善证据后再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