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退赃的情况下,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里规定的是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就应当退还保证金,并没有将退赃作为退还保证金的前提条件。
实际司法实践情况
可以退还的情形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即使没有退赃,在取保候审结束时,保证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
可能不退还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退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一种表现。如果没有退赃,可能会被认定为没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或者悔罪态度不诚恳。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可能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为由,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如果遇到保证金退还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