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时向法院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未破裂,详细列举共同生活里的温馨时刻、相互扶持的经历等能体现感情良好的事实。
(二)当对方以分居为由起诉,提供双方存在情感交流、共同履行家庭义务等证据,证明不满足法定分居离婚条件。
(三)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分歧,以此争取对方撤回离婚诉讼。
(四)若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要珍惜缓和夫妻关系的机会,改善相处模式。
(五)对方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需收集感情未破裂的证据积极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