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证收集:可留意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书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若其中内容能体现出轨事实便可留存作为证据。
(二)物证收集:寻找出轨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视频,或者出轨现场存在的相关物品当作证据。
(三)视听资料收集:保存双方就出轨问题谈判的录音,以及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等资料。
(四)证人证言收集:可以找邻居、朋友提供证人证言。
此外,证据获取方式必须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无效,并且要形成完整证据链来增强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