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明确理由并提供关键证据,由上级交管部门审查;若原认定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会责令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无误则维持结果。
(二)在诉讼过程中,若能拿出证据表明认定书有误,法院可审查并重新认定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