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向法院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孩子的教育记录、老人的医疗记录等,在离婚时向男方请求经济补偿。
(三)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可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