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房且仅登记在还贷方名下,用个人财产还贷,保留好个人财产支付房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是个人财产还贷,确保离婚时房子不被分割。
(二)婚前购房且仅登记在还贷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可与对方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要求获得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
(三)婚后购房仅一方还房贷,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还贷情况、房屋增值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