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保全肇事方财产,在起诉前,若觉得不马上申请保全,自身合法权益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要提供担保。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刻执行。但需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不然法院会解除保全。
(二)在诉讼过程中,要是存在可能因对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给自己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可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也可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