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变更6岁孩子抚养权,应由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当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不宜继续抚养的情况,如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起诉前需准备好证据,包括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材料,以及自己能提供更好抚养条件的证据。
(三)法院审理时会以孩子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进行判决,对于6岁孩子,也会适当考虑其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