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销售假货30万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应积极配合调查,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属于累犯,需做好可能从重处罚的心理准备,同时也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争取减轻情节。
(三)若对销售金额认定有异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销售记录、进货凭证等,证明实际销售金额。
(四)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案情,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