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结婚且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返还三金,若对方拒绝,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双方未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给付方要保留好三金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返还事宜。若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时,需向法院如实陈述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由法院综合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