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结婚半年离婚,给付方想要求返还彩礼,先确认是否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情况,若存在可向法院请求返还。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给付人不存在生活困难,彩礼一般不用退还,但要做好可能需应对对方请求返还的心理准备。
(三)若涉及法院审理,要积极收集关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等方面的证据,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