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责时,交强险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超出部分,若机动车无过错,承担不超百分之十赔偿责任;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方不担责。
(二)协商赔偿:行人与机动车一方及其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三)诉讼解决:协商不成,行人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