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另一方未事后追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
(二)收集证据。不知情方收集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以及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像家庭收支记录。
(三)积极应诉。债权人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债务时,不知情方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据。
(四)按判决执行。若法院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借贷方独自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