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五百万元无法归还,建议当事人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主动坦白自己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和资金去向。
(三)如果有立功表现,例如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经查证属实,也能在量刑上获得一定的有利影响。
(四)若有能力部分归还挪用的公款,可以尽量归还,这也能反映出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