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超过开庭时间,被告应尽快赶到法庭参加庭审。
(二)已错过开庭,第一时间联系法院,说明遗忘开庭情况,诚恳表明非故意缺席,争取法院理解。
(三)若适用简易程序,等待法院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四)若适用普通程序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面临缺席判决,若有正当理由未能到庭,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