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法定情形。仔细查看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存在严重疾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况,或者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是否明确表示愿随自己生活且自己有抚养能力。
(二)收集证据。围绕法定情形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孩子的意愿表达等。
(三)向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