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存在侵害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贬损公司商誉的违法行为,常见形式包括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在公开平台发表侮辱性言论、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举报、发布误导性对比广告等。单纯的消费者差评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恶意捏造事实的评价则可能侵权;第二,造成损害后果。公司名誉受到实际损害,表现为社会评价降低、商业信誉受损、客户流失、营业额下降等。公司名誉权侵害不以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为必要,社会评价降低本身即为损害;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对于新闻报道或网络自媒体转载,如未尽合理审核义务即传播不实信息,也构成过失侵权。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言论内容是否具有事实基础、传播范围、行为人主观状态、对公司经营的实际影响等因素。公司维权诉求通常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