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洗钱十几万涉嫌洗钱罪,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坦白。
(二)若在犯罪中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从犯地位,以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有条件的情况下,及时退赃退赔,展现悔罪态度,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四)若有其他案件的线索等立功机会,应及时提供给司法机关,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