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进行财产保全,要确保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避免法院解除保全。
(二)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后,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争取获得胜诉判决。
(三)若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判决,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划扣被保全款项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