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告处理借款纠纷时,可收集未收到借款证据、庭审阐述借款未交付情况、按时参加诉讼行使权利,若原告无法证明交付借款,被告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仅有借条,没有实际的借款交付,借款合同不成立。被告可通过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条虽存在但借款事实未发生。在庭审中,被告应强调借条只是借贷合意,无实际交付行为。若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已交付借款,被告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被告要按时参加诉讼,遵守诉讼程序,充分行使自身诉讼权利,向法庭准确表达意见和主张。若遇到此类借款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