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加害方,应积极与受害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协商,主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争取获得受害方谅解,这样在后续量刑时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
(二)受害方要清楚刑事部分不能私了,应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双方都要明确刑事案件的处理有法定程序,不能因“私了”而逃避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