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好买卖合同、交货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此证明拿货事实和欠款金额。
(二)先与朋友协商,清楚告知其还款义务和期限,尝试和平解决问题。
(三)若协商不成,发送催款函正式主张债权。
(四)催款函未起作用,可申请支付令,符合条件法院会发出,对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对方不还款,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