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一岁多孩子抚养权时,若自身是母亲且无不宜抚养情形,可强调孩子尚在哺乳期或更需要母亲照顾。
(二)若自身是父亲,可寻找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严重疾病、虐待行为等,或证明母亲主动放弃抚养权且自己有抚养意愿。
(三)双方都应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经济收入、良好居住环境、较高教育背景等。
(四)若双方能就抚养权达成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协议,可向法院提交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