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娘家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已出嫁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一般均等分配。此时可通过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被继承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需按遗嘱继承。若遗嘱未将出嫁女儿列为房产继承人,女儿不能继承该房产。
(三)若女儿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将失去分娘家房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