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接触性诈骗,当财物损失达三千元以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会立案追诉。
(二)若所在地区有执行不同于三千元标准的具体数额,按当地标准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
(三)若未达追诉标准,可要求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