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主妇离婚时,先与对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处理,若能达成一致,按协议分割。
(二)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家庭主妇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四)若另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家庭主妇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家庭主妇要注意区分。
(六)尽量收集共同财产证据,若协商无果,向法院阐述自身家庭付出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