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资金周转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可保留相关资金使用凭证,如家庭消费账单、共同经营的合同等,以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应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进行举证。债务人配偶可收集资金未用于家庭的证据,像个人投资合同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的证明等,来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