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财产证明,如工资流水、房产证明等,用以证明自身经济条件优越,能为子女提供稳定物质生活,满足教育、医疗等需求。
(二)提供居住环境的照片、社区证明等,展示安全、健康的成长空间。
(三)准备学历证书等,证明良好的教育背景,可引导子女学习。
(四)提供工作排班表、日常陪伴记录等,证明有充足时间陪伴子女。
(五)取得当事人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证明,如书面声明。
(六)收集对方不良嗜好的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明对方存在不利子女成长的情况。
(七)提供子女长期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学校证明、邻居证言。
(八)若子女满八周岁,让子女出具愿意随其生活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