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分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婚前一方持有的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属共同财产。协商一致可转让股份给非股东方配偶,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可评估补偿或拍卖分割价款。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因其取得时间在结婚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份,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协商一致将股份转让给非股东方配偶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财产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常见方式有对股份价值评估后由持股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或者拍卖股份后分割所得价款。若您在离婚分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方面有法律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