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一方遗弃子女,另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可随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子女生活状况、对方遗弃行为的证人证言等。
(二)在诉讼过程中,要着重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提供因对方遗弃行为导致家庭关系紧张、自己精神痛苦等方面的证据。
(三)若能证明对方遗弃行为恶劣,符合“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要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准备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