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合法收入且差额达100万,有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风险,应尽快理清财产来源。
(二)若确实存在来源不明的财产,在司法机关介入前,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
(三)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可在量刑时争取从轻处理。
(四)在提起公诉前,如实向司法机关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