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0万的情况,要做好应对法律后果的准备,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补缴偷逃税款和罚金,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属于单位走私,单位应积极缴纳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如实供述情况,争取认定情节不严重。
(三)若行为人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