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经济方面,可提供工资流水、房产证等证明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条件,还可准备工作安排表等证明有足够时间精力陪伴孩子。
(二)成长环境方面,提供孩子日常与自己生活的照片、视频,以及老人愿意帮忙照顾孩子的书面声明。
(三)孩子意愿方面,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可让孩子书写表达意愿的文书,或由法官单独询问孩子。
(四)对方情况方面,收集对方不良嗜好的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