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共同被执行人中的一人已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其应承担的份额,可向法院申请单独解除执行。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让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自己的执行措施,之后经法院审查准许,也能单独解除执行。
(三)若共同债务具有连带性,申请执行人未明确放弃对某一被执行人的执行请求,该被执行人需督促全体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或等待符合其他法定解除条件,才可解除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里虽未直接针对共同被执行人单独解除执行,但体现了执行完毕后相关处理原则,可侧面说明按要求履行义务后可解除执行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