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起诉冷暴力离婚收集证据,若有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体现冷暴力内容,及时截图保存,这能直观展现对方冷漠、拒绝沟通等情况。
(二)在与对方交流时,可录制对方长时间不回应、漠视的场景,形成录音录像证据。
(三)让共同居住的家人、邻居提供他们目睹冷暴力情形的证人证言,增强证明力。
(四)因冷暴力进行心理咨询的记录,可证明自身精神受影响,作为证据使用。
(五)即使冷暴力报警处理不多,报警记录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收集的证据均符合该条规定的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