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撰写撤诉申请书:要明确表达撤诉意愿,说明撤诉原因,如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写明申请人信息和原案件信息。
(二)选择申请方式与提交:在宣判前可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将撤诉申请书递交给法院;口头申请在法庭上向审判人员提出,由法院记录。
(三)等待法院审查:法院会审查撤诉申请,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且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诉;不符合条件则裁定不准许。
(四)了解撤诉后果: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