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收到传票后,要注意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在此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就会将案件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则驳回。
(三)如果没在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
(四)错过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