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财产已完成分割,通常难以要回,因为婚前财产本就不参与共同分割且分割协议有法律约束。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尊重已生效的分割结果。
(二)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遭遇欺诈、胁迫,受损害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撤销后可重新分割。所以需留意收集受欺诈、胁迫的证据。
(三)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此时要及时掌握对方相关行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