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赔偿原则
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双方责任各半时,各自承担50%。若双方都是机动车,各自保险公司按此原则赔偿对方;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方可能承担超50%的赔偿责任。
(二)及时报案与提供材料
理赔时及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维修发票等相关材料。
(三)配合审核与确定金额
保险公司会审核材料并定损,确定赔偿金额。
(四)协商或诉讼解决
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