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主张抚养权。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况,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提供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房产证明等,证明能提供良好生活条件。
(三)展示自身教育背景、居住环境优势,说明利于孩子成长。
(四)提供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如上学接送记录、生活照片等,证明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
(五)证明对方存在不良嗜好、严重疾病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
(六)八周岁以上孩子,可让孩子表达想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