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与患有精神病的配偶解除婚姻,可选择诉讼离婚。要收集能证明对方患有精神病且符合感情破裂条件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二)处理诉讼时,为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安排好生活、医疗监护等事宜,可与对方家属协商确定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若调解无效,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