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劫公私财物二十几万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入户抢劫、抢劫金融机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加重情节,应做好接受更重刑罚的心理准备,并且建议其家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提供相关线索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可由其本人或家属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提交相关证据,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