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婚前债务,明确为个人债务,负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偿还责任,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区分婚前财产与债务。
(二)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支出和债务使用做好记录,留存证据。离婚时,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各归所有,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名义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当被债权人主张债务时,非负债方应要求债权人提供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