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应积极主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资料配合处理后续事宜。
(二)行人有过错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一方可收集行人过错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依据行人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自身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保留好自身无过错的证据,按规定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四)若交通事故损失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要及时报警,由警方调查取证,证明行人故意行为,从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里虽未直接对应上述责任划分,但体现了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的相关精神。